2024年度静安区对新认定/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通知
静安区2024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通知
根据《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现发布静安区2024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的通知。(若国家、市级、区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另行调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静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申报须经其注册地所在功能区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静安区科经委推荐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企业,并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四、受理材料
1、《静安区科创相关政策支持信息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全套一式叁份(均需加盖公章),将纸质盖章版+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功能区。
如需其它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静安区2024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通知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静府发〔2023〕4号)》,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耦合,着力构建国际一流新赛道产业集群,打造高水平的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先导区和应用融合示范区,现发布静安区2024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的通知。(若国家、市级、区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另行调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静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申报须经其注册地所在功能区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静安区的科技企业,迁入时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市科委高企管理系统中完成迁入,且申报奖励时仍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四、受理材料
1、《静安区科创相关政策支持信息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全套一式叁份(均需加盖公章),将纸质盖章版+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功能区。
如需其它补充材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