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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支持措施》2025-2027 -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 号)、《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 号)、《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函〔2025〕16号)及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实施方案》(沪商外资〔2024〕15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浦东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一)加大先进制造业引进外资力度。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围绕浦东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招引一批补链强链延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支持在浦东的外资制造业企业增资扩容,推动工厂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迭代升级。对新设或增资的符合浦东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大现代服务业引进外资力度。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推进一批增值电信、保税维修、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领域外资项目落地。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和QFLP投资试点,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浦东城市更新。对新设或增资的符合浦东建设引领区和“五个中心”核心区方向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三)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高地。落实《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吸引外资研发中心在浦东集聚和提升能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依规享受相关资助。支持外资企业在浦东设立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OI),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等深度合作,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企业培育,营造良好国际化研发环境。

(四)加速总部机构提质升级。鼓励跨国公司投资设立总部型机构或投资性公司,支持申报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浦东各类总部,持续提升总部能级。深入实施全球营运商计划(GOP)和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在外汇管理、人员出入境、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和外资投资性公司当年度增资,给予一定奖励。

(五)鼓励外资企业扩大投资。落实外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和相关奖励政策,利用浦东产业优势做好产业链、供应链对接,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利润再投资。推进全球机构投资者集聚计划(GIC),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优化并购交易监管,支持外国投资者对国内上市公司有序规范实施战略投资。

二、持续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支持外资企业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国内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代表加入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

(七)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搭建涉外商事争议解纷平台,完善公平高效处理涉外商事纠纷的“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程序衔接机制。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系统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完善外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八)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加强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沟通,落实重点外资企业“服务包”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开通CCC免办便捷通道,鼓励加入浦东新区涉外企业ESG能力提升计划。优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管理协同,探索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施信用分级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效率。

三、提高投资运营法治化、便利化水平

(九)优化涉外制度供给。用好立法授权,推动在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商业秘密保护等领域研究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加大对外资企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开展大宗商品跨境套保试点业务。落实离岸贸易印花税免征政策,鼓励跨国公司离岸业务回流。

(十)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各管理局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指导外资企业更安全便捷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配合研究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规定,发布航运、零售、金融等关键领域的首批上海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和服务指南。

(十一)提升外籍人员生活服务便利化水平。浦东全域率先试点电子口岸签证,直接审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申报浦东新区“明珠计划”。持续优化国际化教育医疗服务体系,打造高品质宜居安居环境。

四、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力度

(十二)发挥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作用。健全外资促进统筹调度机制,在品牌建设、政策信息、国际网络、投促活动等方面加强协同,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重大外资项目实施项目经理制度,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十三)积极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参与进博会、“投资中国”、上海城市推介大会等境内外高规格国际经贸活动,组织开展“共赢浦东”海内外招商路演,加大对供应链关键企业、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的招引力度,提升“共赢浦东”品牌影响力。

(十四)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积极实施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对于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全球伙伴,根据引荐并推动落地项目情况,按市级政策给予支持。加强与境外使领馆经商处、外国投资促进机构、境外商会协会等的广泛联络,扩大朋友圈,构筑全方位外资招商支持体系。

本措施由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杨老师

电话/微信:13621636132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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