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第二批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申报通知
1.本办法适用于在黄浦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重点支持数字科技、生命健康、科创服务业等科创产业领域以及未来产业。相关主体须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材料报送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应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材料(含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需采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3楼陆文婷收(可现场或快递递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huangpu_kczc@163.com。
2.区科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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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施卡脖子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较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或在产业链细分领域占据一定优势。 3.项目需在2024年建设完成,并且相关费用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成效相关证明,需包含量化应用指标证明(如测试报告、用户报告等)。 4.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财务证明资料(经费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和相关佐证)。 5.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如有)。 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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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首批次新材料认定。 3.产品销售合同发生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产品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产品销售清单(含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等),并对应清单逐项提供合同、发票、到款凭证及相关财务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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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备案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3.申报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参加2024年度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并获得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经费补助。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申报备案支持)。 4.绩效评价结果的相关证明、市级拨款的到款凭证复印件(申报绩效奖励)。 5.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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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为国家或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 2.认定为国家工程实验室的; 3.认定为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 4.认定为其他国家级或上海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4.国家或市级有关拨款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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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主体建设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需注册登记在黄浦区内。 3.申报建站支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成立。 4.申报绩效奖励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需参加2024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绩效评估。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批文复印件(申报建站支持)。 4.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复印件(申报绩效奖励)。 5.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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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黄浦赛区获得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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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试验证平台需具有中试所必需的设备条件和试验场地;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够确保中试基地稳定运营;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团队与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擅长中间试验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生产运营等;具有明晰的中试服务清单、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等。 3.概念验证中心需具有概念验证软硬件条件,项目来源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概念验证资金(基金),资金来源稳定;具有较强技术和产业敏锐度的专业化运营团队,擅长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等资源融合能力。 4.项目在2024年建设完成,并且相关费用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核心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成效、运营模式、团队情况、投资和资金来源说明、后续建设目标和规划等。 4.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财务证明资料(经费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和相关佐证)。 5.平台2024年度开展的服务项目清单,包含科技成果名称、科技成果来源、服务事项、具体服务内容、服务金额、产出成果等核心内容,对应清单提供合同、用户报告、案例等相关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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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集群化程度高。 3.技术创新水平高。研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4%,拥有一定数量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考虑;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拥有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研究院等)的企业优先考虑;主持或参与制定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的企业优先考虑。 4.在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影响力,能够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核心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5.企业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落地黄浦。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与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订单合同、供应链管理方案等,证明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和带动作用。 4.财务证明资料(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 6.其他相关材料:获得的荣誉证书、资质认证、行业排名证明等,以及其他能够体现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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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主体需完成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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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黄浦区科委提名,且获得2024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 2.由黄浦区科委提名,且获得2024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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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项目清单、合同首页及发票。 4.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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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需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并完成验收。 3.项目相关费用需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公共展示场景固定展示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且相关购置设备应仅用于该场景展示厅。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建设审价报告、设备采购、装修等相关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经费支出汇总表。 4.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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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主体相关知识产权主要布局在黄浦区。 3.项目相关费用需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大模型训练日志及统计表。 4.申报单位算力服务采购证明材料(算力服务采购费用的相关合同、发票和其他可证明算力服务实际发生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5.大模型备案/登记或算法登记证明材料。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有)。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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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创载体需位于黄浦区内,已纳入上海市科创载体培育体系,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2024年度服务绩效评价且为C等(合格)及以上。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2024年载体引进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24年载体引进人才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24年载体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2024年载体内企业参加科创类比赛获奖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2024年度科创载体运营主体与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联合举办或受托举办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总结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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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4.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非政府委托项目。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活动或赛事的策划方案、完成总结、现场签到、活动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经费支出证明(含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及相关佐证资料等)。 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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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包括:国际科技创新博览会、欧洲科技创新展览会、伦敦科技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新加坡科技创新周、香港国际创科展、世界制药原料展、全球生物技术大会(美国)、世界生物医药科技展、欧洲生物科技展、美国国际医疗设备展、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年会、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德国杜赛尔多夫医疗器械展、阿联酋迪拜制药展览会、亚洲医疗健康高峰论坛、国际半导体展、世界移动通信大会、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日本东京人工智能博览会、中东海湾信息技术展、芬兰Slush大会、德国科技文化节、德国国际测绘地理信息展、慕尼黑国际光博会、法国巴黎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以及金融科技、生命健康、数字科技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等。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布展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 4.参展合同(与主办方或承办方签订)、展位特装合同、展品运输合同。 5.参展费用汇总表、对应汇总表提供支付凭证和发票等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6.参展小结包括参展产品简介、现场效果、后续成效、相关照片等; 7.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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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融资事件需完成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股权融资事件发生时申报主体尚未上市。 3.投资机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经营范围含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股权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申报首次融资资助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企业股改后的股权变更,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5.投资协议等相关佐证资料。 6.资金到位证明。 7.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佐证资料。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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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均不纳入贷款贴息范围。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或相关佐证资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利息费用清单及对应的还本付息凭证。 5.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征信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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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项目总投入需达到2000万元,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其他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支出,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应高于60%。 |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财务证明资料(经费支出凭证、发票、融资租赁合同和相关佐证)。 4.项目验收报告。 5.固定资产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相关产权登记证书或资产交接清单)。 6.其他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