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将于2026年4月14日启动2026年度第一轮高质量发展贴息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实施意见》(沪自贸临管委〔2025〕25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免申即享”
(一)本政策施行“免申即享”,开发性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符合条件的贷款发放机构应积极配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开展贴息工作。
(二)自2026年4月14日起,贷款发放机构通过临港“一网通办”在线提交材料,截止日为2026年4月27日。
(三)网址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系统。
二、政策内容
(一)企业认定条件
1. 企业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
2. 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二)贷款认定条件
1. 贷款包括企业自2019年8月起提款的、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本外币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含)以上且贷款发放满6个月。
2. 贷款借款主体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主体一致,贷款原则上应用于企业自身的产业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科技研发等经济活动,并根据贷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
3. 同一企业的贷款享受同类支持政策时从优不重复。
(三)支持贷款类别及支持力度
1. 固定资产贷款
(1)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须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并纳统)的贷款。
(2)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 流动资金贷款
(1)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贷款。
(2)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3. 并购贷款
(1)指贷款人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在区内或境外的特殊目的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非关联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2)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5%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并购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4. 订单融资贷款
(1)指借款人持符合要求的非关联企业的购销合同和购货订单向贷款人申请的贷款。
(2)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订单融资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支持范围
本轮贴息支持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在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贷款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