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现予公告《2026年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本区注册的法人或各类社会组织、各街镇登记备案的群文团队及各类文化人才。
二、支持重点与范围
本年度重点资助: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重大战略任务的项目;聚焦青浦新城建设、古镇提质转型、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深化农文商旅体展融合,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围绕建设“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深化文旅融合,服务市民需求,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文化新业态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创新创造能力,促进青浦文化繁荣发展的项目。具体扶持类别如下:
(一)公共文化服务
主要扶持在区内开展的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或项目。包括公益性文化活动(如文化节庆、普及讲座、文化交流、演出展览等)和公共文化创新项目。
(二)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
主要扶持由社会力量开办并自愿向社会公益性开放的公共文化阵地。包括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公益性开放项目。
(三)优秀文艺作品
主要扶持创作和生产反映青浦社会发展的优秀文艺作品、在省市级以上专业领域获奖或入围的个人或团体。作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文学类、书法类、美术类、摄影类。
(四)特色文化品牌
主要扶持在本区长期发展,具有广泛影响力,已形成特色文化品牌效应的大型文化活动(项目)。
(五)名家工作室
主要扶持于区内开办、助力青浦地区文化发展繁荣的各艺术门类文化名家工作室。
(六)重大文化项目
主要扶持对打造青浦文化品牌、提升青浦文化影响力、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于2026-2027年度启动实施的重大文化活动或文艺创作。此类项目可放宽注册地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含内容相近
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扶持对象享受管理办法相关扶持政策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就高原则执行,以补足差额为限,不得重复享受。
四、评审程序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青浦文旅”微信公众号或官网(www.shqp.gov.cn/tv/)、“绿色青浦”自行下载相关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pwlgg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
2.申报时间:
(1)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优秀文艺作品、特色文化品牌、名家工作室等五类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17:00止。
(2)重大文化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17: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3.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通知申报人补正。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递交
1.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签字盖章。
2.提交至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公园东路1155号1幢4楼417室),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59721001-4171、4173。
3.递交时间:
(1)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优秀文艺作品、特色文化品牌、名家工作室等五类项目:自网上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重大文化项目:自网上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六、签约与实施
(一)通过评审的项目须签订《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获资助的项目主体应承诺,积极参与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公益活动。
七、监督管理
(一)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按照本市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各申报主体须保证所报数据真实可靠,申报项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并如实说明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申报主体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两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申报主体,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披露失信行为信息。
(三)各项目的申报主体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安全。
(四)项目主体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与接受拨款单位一致。
(五)对违反本办法及申报指南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将采取撤销扶持、追回扶持资金、取消其后两个申报年度的申请资格等措施进行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青浦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青浦区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资金申报指南
3.青浦区优秀文艺作品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4.青浦区特色文化品牌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5.青浦区名家工作室资金申报指南
6.青浦区重大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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